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

发布时间:2024-03-18 15:10 信息来源:舒城县棠树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6号),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原则。聚焦重点,科学规划。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根据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提前研判学位供需变化,坚持城乡并重,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巩固完善,提升质量。坚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与优化提升办学能力相结合,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更加注重学校办学质量提升。

省级统筹,有序推进。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和项目,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对脱贫地区倾斜力度。地市和县级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等事关全局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2021—2025年,我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取暖保暖和卫生厕所改造,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

2.优化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城镇学生入学需求,巩固控制和消除大班额成果,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3.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支持学校网络及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以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深化智慧学校建设,实现教学点智慧课堂全覆盖,乡村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智慧学校建设要求,城镇中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不断提高智慧课堂班级覆盖面。更加注重支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教学水平,推动线上教学开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4.根据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要求,配齐所需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建设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不断提升教育设施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学校及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在做好“能力提升”工作的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建设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职称评定等要向农村教师倾斜。

二、实施范围

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工作实施范围涵盖全省104个县(市、区),各级开发区、功能区等辖区内学校依照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口径纳入实施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和项目学校。纳入“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的学校必须是长期保留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按要求已经转为公办学校的,可纳入规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不纳入规划;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规划。

三、实施内容

(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优先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按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补齐影响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着力改善采暖保暖条件,重点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大力改善学校寄宿条件,重点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建设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多种方式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统筹考虑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需求。

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卫生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馆),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办公楼、礼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采光照明、近视检测、可调节课桌椅(含坐姿矫正器)、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

(二)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市、县城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鼓励各地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中心城区,积极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

(三)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各地要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线教学经验,改善网络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深入推进智慧学校建设,不断提高智慧课堂班级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创新教育资源供给方式和教学组织形态,丰富学习方式,优化教学评价。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等不得纳入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十三五”以来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要深刻理解义务教育需求矛盾的新变化,立足长远、科学谋划,按照“统一部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能力提升”工作。市(县、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主动协调,加快项目执行,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建设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对照目标任务编制本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聚焦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遴选纳入规划的项目,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地区,分项目、分年度细化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不得规划建设超越当地办学标准的项目和豪华学校。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规划按相关要求单独编制,规划编制情况按本通知要求一并报送。

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组织规划专家,集中力量编制项目规划、充分论证审核。各市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市级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定的规划文本,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

(三)严格资金落实和管理。各地要夯实政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规划所需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不留资金缺口,严禁以学校名义举债建设。要做好“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和市、县资金的统筹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安排项目,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意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实现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调整、备案等程序。要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加强结果运用。市、县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采购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大资金和项目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中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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