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进度,拨付你校薄弱学校改造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和标准,执行已确定的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使用规定,专款专用。
二、各校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县教育局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审计,确定项目支出总额,登记固定资产。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拨款明细表(第1次)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