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办理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供养:938元/人·月
2.城市特困供养:1184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一)村(居)委会组织调查、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枝实,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审批。
(二)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应当全面审查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布,并当月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县级民政部门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根据新批准的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30%进行抽查,重点督查被举报的特困供养对象。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发放,按规定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秋冬季 下午2:30-5:00)
2.办理地点:棠树乡为民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0564-859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