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舒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8 15:41 信息来源:舒城县棠树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265〕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21-2023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 个大类 41 个小类 138 个品目(见附件)。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按年度将本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资金,补贴我县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但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及时组织研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和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程序

     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一卡通”(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 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耕整地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以及茶树修剪机、手扶拖拉机等补贴额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小型机械补贴,购机者到当地的乡镇农机部门申请办理;由乡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由县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水稻育插秧(直播)机械、植保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不便移动的机具由县、乡镇农机部门联合上门核实。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 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 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1 次。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申请材料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一卡通”(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咨询电话

    0564-8663392

    七、受理单位

    舒城县农机中心推广技术股

    八、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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