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舒城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上级下达我县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5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1063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8115万元)用于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告:
1.县发改委安排资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项目4个868万元;
2.县交通局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项目20个1596万元;
3.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项目3个580万元;
4.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发展项目11个2190万元;
5.县农业农村局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发展项目105个6819万元;
6.县人社局安排资金实施脱贫劳动者交通和就业补贴、就业培训项目共860万元;
7.县水利局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9个2929万元;
8.县委组织部安排资金实施相关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24个1550万元;
9.县乡村振兴局安排资金实施小额信贷贴息和雨露计划项目共984万元);
10.县商务局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发展项目1个300万元;
11.县林业局安排资金实施相关产业发展项目1个74万元。
在公示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联系舒城县乡村振兴局。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长期有效!)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舒城县乡村振兴局 舒城县梅河西路住建局大楼三楼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564-8621100、12317、ahscfpb@126.com
附件: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表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