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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11:45 信息来源:舒城县棠树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52号),结合各地申报需求以及已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情况等,现下达你市、县(市、区,单位)202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进一步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优先序,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逐步把全省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奠定坚实基础。

    一、立项区域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在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和产粮大县开展建设,优先支持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农田建设管理绩效好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有序推进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碎片化分布突出的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参与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通知》(皖农建函〔202020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

    项目立项区域可统筹安排新建和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同一项目既安排新建任务又安排改造提升任务的,应准确提供不同建设任务的空间位置文件,确保新建和改造提升区域不重叠。新建项目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优化建设布局,优先在皖北和沿江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开展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精神,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标准的已建高标准农田,对已建的因灾损毁高标准农田可纳入改造提升任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立项区域不能属于中办、国办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禁止立项地块,不能包含非农化及非粮化问题的地块。

    二、项目要求

    (一)确保建设资金投入。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分别达到3000元、

    2600元,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20%

    (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落实《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31448号)有关要求,县级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以从省财政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列支必需的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费用。合理安排农田建设工程的投资比重,原则上,田间道路工程投资额不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投资额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3.5%,适当提高资金用于田块整治、农田地力等工程比率。强化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和专项核查,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积极推动在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的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

    (三)优化建设内容安排。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需要,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因地制宜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严禁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之名建设楼堂馆所、景观广场、围墙大门等非高标准农田设施,不搞核心区”“辐射区,杜绝脱离实际设计宽马路”“景观林”“数字大屏”“玻璃幕墙,坚决防止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景观、搞形象工程。

    1.田、水、路建设工程。田块整治是优先中的优先,要结合实际开展田块归并、田面平整、客土填充、表土剥离回填等建设,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耕作条件。灌溉排水要配套完善,结合当地雨、水条件,科学布局水源工程、田间沟渠管网和渠系建筑物等,做到旱能浇、涝能排。对需要硬化的沟渠原则上可以采取生态措施硬化。田间道路重在务实管用,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路面宽度、材质等要求,不得搭车建设通村道路、村内生活道路。

    2.电、林、土建设工程。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工程、土壤改良等电、林、土建设。农田输配电要因需而建,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全省农田电力灌排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建函〔2025301号)等要求做好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农田防护工程要因害设防,采取岸坡防护及栽植防护、生态、经济等多种效益兼顾的乡土树种等工程措施。土壤改良要久久为功,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加强土壤改良培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统筹做好沙(黏)质土壤、酸化土壤等退化耕地治理,酸化严重地区必须将酸化耕地治理作为重要内容。

    3.其他措施。加强与涉农项目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高标准农田地区集中,提升耕地地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田间物联网监测设备,统筹推进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土壤墒情监测站、作物长势遥感监测站等,增强高标准农田四情监测能力。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墒情虫情自动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皖农建〔202440号)等要求,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农业、水利等相关专业专家,采用实地考察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细化实化施工质量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开展建设监管工作,做好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遥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

    (五)严格上图入库核查。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 号)等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储备、立项、施工、验收阶段的以图管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田信息调查、矢量数据信息比对、共享和审核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规范、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及时更新项目进展状态,确保填报信息与相关审批、验收等文件一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逐个项目开展申报、竣工、验收空间位置等数据核实,确保项目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

    (六)压实管护利用责任。把管护机制建立、管护责任落实,作为项目立项安排的重要条件、初步设计编制的重要内容,对管护机制未建立、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建设任务。明确管护经费补助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持续探索和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多种管护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及时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及时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加强对县级报备信息的审核,各地项目信息、立项批复请于2025630日前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多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打造集中连片的粮食优质高产示范点。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监测监管和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农田建设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市、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安排。

    联系人:章景涛;电话:0551-62615801;邮箱:ahnf2018@163.com;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农业大厦1402 室(邮政编码:230001)。

     

    附件:2025年度全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530


    附件

     

    2025年度全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清单

     

    区域

    (单位)

    合计

    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六安市

    5

    2.5

    2.5

     

    霍邱县

     

     

     

     

    金寨县

    0.5

     

    0.5

     

    霍山县

    0.5

     

    0.5

     

    舒城县

    2.3

    1.5

    0.8

     

    金安区

     

     

     

     

    裕安区

     

     

     

     

    叶集区

    1.7

    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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