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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春秋乡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0:41 信息来源:舒城县春秋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春办〔2023〕59号

 

 

关于印发《春秋乡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业、乡直各单位:

现将《春秋乡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春秋乡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春秋乡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安委会《舒城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六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3]38 号)要求及全国、全省、全市及县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视频会议精神,经乡安委会安排部署,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焊、气割飞焊)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

(一)全乡涉及动火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重点包括:“厂中厂(园中园)”、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旅单位、商场(市场)、山庄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维修厂(店)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全乡动火作业人员。

以上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三、整治重点

(一)查企业(用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是否明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动火场所谁管理、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动火作业业务等情形。

3.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4.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5.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6.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8.是否存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9.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查动火作业现场及外包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9.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是否提级管理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进行的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

四、整治时间及措施即日起至8月底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行动。在8月底前,全乡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8月底前,全乡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8月底前,全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一线员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底前,乡安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有关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要组织专家强化指导帮扶,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开小灶”,确保排查整改到位。要依托基层网格加大对辖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发送一份警示告知书、签订一份规范电气焊作业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防患于未然”。应急所依法负责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考核发证,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所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接)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集镇办依法查处有关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所、派出所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社保所负责加强动火作业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经发办、中心校、卫生健康、民政、商务、文化、乡村旅游、宗教、交通运输、水利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的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动火作业中的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既查违法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也查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既查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也查部门、属地村的监管责任;既查外包企业的责任,也查业主单位的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动火作业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企业责任,抓好制度落实。各类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是此次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企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结合企业(单位)实际,对照相关作业规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改,已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制度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举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现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举报专线“12350”及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负责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焊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职业资格监管的相关部门,要在相关培训、考核中增加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学时和内容,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能力水平。

(五)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检查效果。实行“逢查必考”制度,按照“一查用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二查动火作业现场及外包作业管理、三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过程,每次检查通过书面考核或现场提问演示等方式,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动火作业要求情况,确保各企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0%建立落实。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探索推动建立焊机、切割机等相关动火作业设备实名管理机制,销售时实行实名绑定,无证或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购买和使用焊机。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巩固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乡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不力、重大隐患该发现没有发现、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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