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春秋乡关于征求《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意见征集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起草了《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09月20日—2025年10月20日
二、征询内容
《 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春秋乡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231337)。来信请注明“《 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310475109@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明宝 联系电话:0564-8191400
关于《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
为系统阐明《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制定依据、核心内容与预期目标,保障其顺利实施并发挥实效,现将本《预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我乡森林资源丰富,防火责任重大。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及人为活动影响,森林火灾风险持续存在,对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本乡实际、职责清晰、程序规范、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预案。本《预案》的制定,旨在全面提升我乡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应对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方案起草过程
本《预案》的起草严格遵循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基本程序:
学习研究与上级对标: 深入学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确保《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条款与国家、省、市、县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现状调研与风险评估: 结合我乡林地分布、地形地貌、气候特征、人口状况、救援力量及历史火情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识别薄弱环节。
框架拟定与内容起草: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搭建了以“组织指挥-力量调度-应急保障-善后处理”为主线的预案框架,并逐项充实具体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 将征求意见稿分发至各行政村、相关乡直单位及部分应急专家,广泛收集关于职责划分、响应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据此进行多轮修改和完善。
审核审议与最终定稿: 修改后的《预案》经乡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此正式文本。
三、方案起草遵循原则
在《预案》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为根本遵循,确保《预案》的合法性、权威性。
实战实用原则: 紧密结合本乡实际,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有效执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确立乡政府统一领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乡、村两级及相关部门职责,构建权责清晰的应急指挥体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将保障人民群众和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明确人员疏散、安全防护及特殊群体保护要求。
预防与应急并重原则: 既强调火情发生后的快速扑救,也注重防火期内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物资准备等预防措施。
协同联动原则: 建立跨村、跨单位甚至跨乡镇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和力量支援程序,形成扑救合力。
四、方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六个部分,构建了完整的应急工作闭环:
组织领导和职责: 明确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了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前线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启动条件及具体职责;界定了乡级直接处置与需上报处置的火灾情形。
扑救力量的组织: 规定了乡、村两级专业与半专业扑火队伍的组建方式;规范了火情报告、初期扑救、力量调派、科学扑救和安全撤离的程序与要求;明确了扑救力量的撤离条件。
通信联络和火险天气预报: 建立了乡、村、场三级通讯网络和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了火险信息获取、预警发布及防火宣传的途径与责任。
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明确了防火物资的检查、储备和紧急调配机制;规定了应急运输车辆、医疗救护资源及现场秩序维护力量的动员与保障责任。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善后工作: 区分了不同范围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权限;明确了扑火费用承担、伤亡人员抚恤政策;规范了火烧木管理的审批流程与采伐更新规定。
实施时间: 明确本预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五、方案创新之处
本《预案》在结合乡情实际的基础上,力求在以下方面体现创新与细化:
响应分级具体化: 明确了由乡级直接组织扑救的火灾情形(如“5公顷以下”“延烧不超过2小时”等量化标准),使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更清晰,决策更具操作性。
指挥体系扁平化: 设立了“前线扑火指挥部”机制,规定火情持续1小时即由乡主要领导现场组建指挥,提高了临场决策和资源调度的效率。
力量动员协同化: 不仅明确本乡力量组织,还规定了邻村、邻单位及相邻乡镇的待命与支援机制,强化了区域联防联控。
善后管理规范化: 对火烧木的处理,区分农户与集体、不同胸径木材,规定了详细的报告、审批和采伐程序,将灾后生态恢复与资源管理有效结合,防止次生问题。
六、方案实施意义
本《预案》的实施,预期将产生以下重要意义:
提升应急效能: 为全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提供了标准化、流程化的行动指南,有助于缩短响应时间,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扑救成功率。
压实各级责任: 通过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推动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保障能力: 系统性规划了通信、物资、运输、医疗等保障措施,为有效应对火灾提供了坚实的后勤支持。
增强公众意识与安全感: 通过规范的宣传预警机制和明确的人员保护条款,有助于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社会安全感。
促进灾后规范恢复: 完善的案件查处和善后工作规定,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群众权益,并科学指导灾后生态修复与生产秩序恢复。
本《预案》是指导我乡未来一个时期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全乡上下需认真学习贯彻,加强演练培训,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乡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各行政村成立相应防灭火组织和扑火队伍,发现森林火灾由乡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理。
2、发现下列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处理。此外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处置。
(1)火场未跨乡行政界线的;
(2)未造成人员重伤或伤亡事故的;
(3)发生5公顷以下或延烧不超过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4)对居民区和重要设施未形成威胁的。
3、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力量参加扑救;
(2)根据实际向上级报告火情;
(3)联系相邻乡镇森林防火组织给予援助,组织调动本乡扑火队及当地群众参加扑救;
(4)组织后勤供应:食品、饮用水、扑火器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后的善后工作。
4、扑救森林火灾在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凡延烧1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在现场建立前线指挥部,由乡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扑救,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5、前线扑火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扑火方案;
(2)制定扑火办法;
(3)随时组织、指挥、调派扑火队伍;
(4)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二、扑救力量的组织
1、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全乡企事业单位青年骨干和机关干部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各村成立以村两委、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伍。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起火的,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接到报告后,乡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发现林火后,乡村应迅速组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并根据情况随时发动群众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4、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它不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火灾邻村、场及有关单位获悉火情后,应组织人员待命,接受火灾前线指挥部的安排,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6、林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暗火)全部熄灭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通信联络和火险天气预报
1、乡值班电话8191400,森林防火期间24小时值班接听。
2、实行乡、村、场三级森林防火通讯联网,确保火情信息传递通讯畅通。
3、在防火期内,要及时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火险预报,监视火情。指挥部成员轮流带班,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
4、防火戒严期间,乡政府要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车、广播、固定标语、防火须知、护林员、网格员等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火险等级,以提高群众对引起火灾的警觉感。
四、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1、乡森林防灭火火指挥部,在每年防火期到来之前将对重点林区村、场森林防火的各项计划和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签定防火责任状,并组织有关物资部门准备防火器材、工具等救火物资,以保证应急情况的需要。各村要将防火任务分解落实到林区每家每户、每一个人、每一块山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尽可能安排车况好、责任心强的车辆处于戒备状态,以备急用,有车辆的企事业单位和运输个体户,遇有火情,要优先安排扑火用车。
3、乡卫生院或乡村卫生室都有承担救护扑救火灾伤病员的义务,在接到救火通知后,尽力提供救护和医治,组织医务人员抢救扑火受伤的伤员。
4、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乡平安发展办公室负责群众疏散以及救火秩序的维护。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善后工作
1、跨乡界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调查,对肇事者依法处理。
2、乡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公安派出所、林业,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灾面积、林木蓄积、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扑救森林火灾而负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火灾扑灭后,乡村对火烧木要加强管理,农户火烧木处理要向乡林业部门报告申请,经乡政府批准,领取采伐证后,方可采伐更新。集体火烧木处理由林业部门规划设计,编写采伐作业设计书,报林业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砍伐胸径5公分以上的火烧木材,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计划。
六、本预案自二O二五年十一月一日实施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