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和形式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申报领取,于核定待遇领取资格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三条 国家为符合领取条件人员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5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县财政加发基础养老金的1%,最高不超过10%。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居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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