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6:4比例分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3、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