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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高峰乡财政所

发布时间:2024-01-22 10:51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高峰乡财政所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四、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负责人:胡孝俊   职务:财政所所长

        刘海波   职务:财政所副所长

工作人员:韦发仓、汪家春、涂梅红、钱虹、周宝莉

办公地点:高峰乡河苑路派出所东财政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64-8497158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邮箱:651722072@qq.com

邮编:2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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