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高峰乡财政所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四、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负责人:胡孝俊 职务:财政所所长
刘海波 职务:财政所副所长
工作人员:韦发仓、汪家春、涂梅红、钱虹、周宝莉
办公地点:高峰乡河苑路派出所东财政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64-8497158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邮箱:651722072@qq.com
邮编:2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