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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0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退耕还林政策解读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什么是退耕还林项目?

  答: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问:退耕还林补助哪些范围?

  答: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化、石漠化严重的;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生态脆弱和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如25度以上的陡坡地、江河两边、湖库周围、山脉顶脊、重点风景名胜区、城镇周围、省道国道及铁路干线两边等地区的坡耕地。

  三、问:哪些范围不能纳入退耕还林?

答: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水田、标准化梯田;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平缓耕地;凡属往年已造林的面积;必须无条件退耕还林,不享受国家钱粮补助政策;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四、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退耕还林种苗补助是造林当年一次性补助50/亩;退耕还林坡耕地每年补助粮食折款210/亩,生活补助20/亩,合计每年补助230/亩;退耕还林坡耕地追加的第二个周期每年补助粮食折款105/亩,生活补助20/亩,合计每年补助125/亩。

  五、问:退耕还林是怎么规定期限的?

答: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8年,后追加一个周期8年;退耕还林经济林补助5年,后追加一个周期5年。

  六、问: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因县级以上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按照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调整或异地补造审核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提交占用征用林地申请报告,同时,用地单位一次性将退耕还林以来国家补助被征占地农户的钱粮折合款补偿给县级财政退耕还林专户,用于异地补造。申请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必须坚持“占一还一”的原则,补造相同面积、相同林种的树木。调整造林地后要按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退耕还林档案资料。

七、问: 退耕还林地林木采伐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在政策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采伐相关政策审批后,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采伐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采伐方式,注意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伐后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禁止采伐后进行复垦复耕,确保林地的性质不变。

八、问:退耕还林地林木抚育新间伐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幼林郁闭度较大的退耕还林地,经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抚育性间伐。抚育间伐要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执行,做到有作业设计、有施工监督、有检查验收、有技术档案,防止毁林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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