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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关于村干部绩效工资兑现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5 10:55 信息来源:舒城县高峰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村(居)干部绩效工资兑现办法。根据高政办〔2017〕89号《关于调整村干部工资报酬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照年度扶贫、计划生育、党建、党风廉政及财务报账、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土地生态管理等七个方面目标考评结果情况,村干部绩效工资兑现按三类标准执行:一类执行标准按规定绩效工资100%标准执行,相对应的是一类村(居);二类标准按照90%标准执行,相对应的是二类村(居);三类标准按照80%标准执行,相对应的是三类村(居)。其中因“一票否决”(扶贫、计划生育、党建)的村(居),该村(居)干部不予发放否决项指标绩效工资。

二、类别村(居)设置规定。类别村(居)设置是根据扶贫、计划生育、党建、党风廉政及财务报账、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土地生态管理七个方面目标管理部门考核评比结果,对其七个方面进行排名分类,一类村(居)设四个;二类村(居)设八个;三类村(居)设三个。

三、计划生育和扶贫两项按乡具体考核文件兑现。

四、涉及绩效七个方面分类具体情况表附后。

五、村干部年度绩效工资兑现办法,如目标主管单位部门有绩效具体奖惩兑现办法,以具体绩效奖惩兑现办法为准,没有仍按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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