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系电话 | 机构负责人 | 机构名称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 | 机构职责 |
1 | 0564-8497100 | 霍玉婷 | 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乡政府一楼办公室 | 1、传达接取文件通知、发文起稿、文字材料等,承办和综合协调镇党委政府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负责镇人代会、党代会等大型会务工作; 3、组织抗灾抢险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4、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人事人才、编制管理、民政、政务监督、文秘档案、信息、统计、行政后勤、群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电、体育等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办公网络维护、更新工作;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0564-8497772(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秦智红 |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高峰乡为民服务大厅三楼西1办公室 |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
2、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 ||||||
3、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各村计生宣传员、信息员培训。 | ||||||
4、指导各村(居)做好诚信计生工作,做好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 ||||||
5、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我乡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服务、同管理,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工作。 | ||||||
6、 加强对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 | ||||||
7、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 ||||||
3 | 0564-8497100(党政办电话) | 廖瑞(工作人员)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高峰乡便民服务大厅三楼西3办公室 |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和财税等工作; |
2、负责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全民创业; | ||||||
3、负责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项目的编制、规划、推介、服务等工作; | ||||||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 ||||||
5、负责建筑市场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 ||||||
6、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7、负责协调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新兴第三产业; | ||||||
8、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 ||||||
9、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4 | 0564-8499301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陈金仓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为民服务中心前司法所 |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研究制定本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乡镇内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4、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 ||||||
5、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 ||||||
5 |
0564-8497100(党政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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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国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高峰乡为民服务大楼四楼西2办公室 | 1、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
2、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名牌产品申报等。 | ||||||
3、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工作。 | ||||||
4、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 | ||||||
5、制定本镇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
6、搞好农村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大户管理及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服务。 | ||||||
7、开展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测,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 ||||||
8、受委托,依法配合开展农(林)业、农业环境、水资源及水利设施、水利执法、防洪救灾、农田基本建设、农资市场、农机安全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 ||||||
6 | 0564-8497100(党政办电话) | 韦峰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为民服务大厅4楼东1办公室 | 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组织协调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转播好上级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努力办好广播自办节目,编制本乡镇有线广播网、有线电视的技术规划,抓好技术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 |
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保护文物和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协助管理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制定群众体育的发展规划,加强群众体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 ||||||
负责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检查指导乡村计划生育工作;4、受委托,承办教育、卫生、民政和各类方便群众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 ||||||
5、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 ||||||
7 | 0564-8497158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胡孝俊 | 财政所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河苑路派出所东财政所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本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
2、编制本乡镇年度预算决算草案,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本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 ||||||
3、负责组织和管理本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合理安排各类支出。 | ||||||
4、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各项惠民补助资金安全、及时、高效发放。 | ||||||
5、负责民生工程的牵头、协调、实施。重点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 ||||||
6、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 ||||||
7、负责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 ||||||
8、按照国库集中收付要求,负责做好本乡镇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 ||||||
9、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 ||||||
10、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
11、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 | ||||||
12、制定本乡镇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 ||||||
13、承办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8 | 0564-8497680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孔林 | 林业站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为民服务大楼三楼东3办公室 | 1、拟定当地林业建设发展规划。 |
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营林及木材生产任务。 | ||||||
3、 做好林业重点工程的各项工作。 | ||||||
4、 搞好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 ||||||
5、 协助做好林权和林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 ||||||
6、 开展林业技术服务和多种经营承包活动。 | ||||||
9 | 0564-8499466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华兴福 | 农经站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为民服务大楼三楼东1办公室 | 1、贯彻执行上行文件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农村合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 |
2、负责土地承包、村集体资产管理。 | ||||||
3、负责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 | ||||||
4、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 ||||||
5、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 ||||||
6、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 ||||||
10 | 0564-8553040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陈金仓 | 司法所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为民服务中心前司法所办公大厅 |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 ||||||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 ||||||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 ||||||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 ||||||
11 | 0564-8540528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许公(工作人员) | 水利站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一办公室 |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拟定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 |
2、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调查和上报工作; | ||||||
3、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治理工作; | ||||||
4、负责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落实; | ||||||
5、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 ||||||
6、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
12 | 0564-8497100(党政办电话) | 查贵旭 | 国土所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河苑路高峰派出所西国土所 |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
2、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 | ||||||
3、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及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并实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 ||||||
4、具体办理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 | ||||||
5、协助执行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各类建设用地申请的实地调查,并负责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初审报批手续。 | ||||||
6、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并作好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开发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7、调查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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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 ||||||
9、做好动态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 | ||||||
10、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做地质灾害预防,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治理。 | ||||||
11、管理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做好辖区内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的管理。 | ||||||
12、承办县局和辖区内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13 | 0564-8497177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丁波 | 人社所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山河路为民服务大厅二楼205办公室 |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劳动监察。救灾救济;残联工作;民政信访等工作 |
14 | 0564-8497198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汪柱峰 | 乡村振兴办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社保大楼2楼西侧办公室 |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2、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
3、负责本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 ||||||
4、开展本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 ||||||
5、负责本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 ||||||
6、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 ||||||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 ||||||
8、承办县乡村振兴办公室和本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
15 | 0564-8540218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张广松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河苑路高峰派出所西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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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564-8540002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黄从树 | 安监所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舒城县高峰乡社保大楼三楼西二办公室 |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8.完成区政府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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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564-8540218 (或拨打党政办电话0564-8497100) | 洪海波 | 民政办 | 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高峰乡五桥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二楼西4办公室 |
1、负责民政、残联、老龄人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宣传、检查督促; 2、负责残疾人补助材料的审核、上报; 3、负责80周岁以上老龄人享受高龄津贴工作的材料审校和上报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工作; 5、负责每年度五保户护理费、门诊费的审校、上报工作。 6、负责低保、五保、优待金、孤残儿等各项补贴的打卡发放工作; 7、负责残疾人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录入、材料的审校和上报工作; 8、负责每年度五保户、低保户的信息录入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全乡每年自然灾害灾情的上报、协助保障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10、做好6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统计上报,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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