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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类预案】舒城县高峰乡治安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07-26 10:32 信息来源:舒城县高峰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全乡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工作,提高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稳定原则。完善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破坏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3.依法妥善处置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4.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处置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和重大行动必须向党委、政府汇报,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5.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及时取证;参与处置工作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扩大事态,造成负面影响。

6.部门密切配合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有序处置。

(三)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及有关社会安全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

(四)适用范围

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适用本预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处置工作。组长由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乡综治办、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经发办、财政所、供电所、卫生院等部门担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职责

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政法委员担任主任,其职责是: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处置社会治安工作意见、措施和上级领导关于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3.保持与乡处置社会治安刑事案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4.负责社会治安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负责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乡综治办: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协调乡政府各部门联动配合;做好后勤保障。

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迅速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参与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承担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乡党政办:协调邮政、供电、卫生、学校、等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

乡财政所:为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安排处置工作的支出预算,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卫生院:组织专家对社会安治安刑事案件人员伤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供电所: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乡经发办、派出所: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气、金融、通讯以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管理部门,武器弹药、大型物质仓库等,要深入查找安全漏洞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加大危险物品清剿力度,全面打击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预测、预警

(一)预警信息的收集

1.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2.公安、安全、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公共卫生、防疫、水利、旅游、金融、供电、供水、公共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获取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并向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3.预警信息收集的范围

(1)暴力恐怖分子、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和线索;

(2)可能攻击党政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民生设施等情报和线索;

(3)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的情况和线索;

(4)预谋实施爆炸、劫持公共交通工具及杀人、放火、抢劫、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

(5)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6)社会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

(7)可能引发暴乱、骚乱事件的线索和苗头;

(8)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9)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10)可能引发经济安全案件的线索及苗头;

(11)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预警信息的处理

1.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取的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在可预见的领域加强防控,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缜密布控,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预警级别及发布。实施预警信息分级制度,按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根据发布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信息的采集和传输

1.信息采集的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的范围、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各级指挥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2.信息的采集方式和传输渠道:

(1)一旦掌握发生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2)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在展开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突发社会治安事件,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4)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毗邻地镇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乡行政区域,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

参照《分级标准》,结合我乡实际,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划分为两级:重大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为二级,特别重大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为一级。

(二)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重大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指各种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恐怖或其他手段,有预谋地实施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案件、事件。主要有:(1)劫持船只、机动车辆的案件;(2)采用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采用暴力或恐怖手段暗杀或劫持扣押人质的案件;(4)重大破坏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案件;(5)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危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

2.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有:(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2)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3)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5)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6)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7)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8)集体上访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9)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二级应急响应

二级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后,由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并视情况赶往事发地指导处置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

一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并视情况赶往事发地指导处置工作。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终止后,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或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对有关人员妥善安置,必要时启动建设好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补偿;对处置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应及时给予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终止后,由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查清、核实事件的起因、全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工作情况,并认真剖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2.必要时由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处置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2.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建立专门处置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专业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处置恐怖袭击应急队伍、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等,确保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2.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的保障制度,详细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物资保障

乡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乡政府、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配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勘查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

(七)经费保障

乡政府应保障处置突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所需的经费。

.附则

(一)预案管理

1.乡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处置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随着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1.监督检查主体由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主要是,看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乡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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