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2023﹞55号
各村(居)、乡直相关站所办:
为贯彻落实市、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 5 + 2 ”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将《高峰乡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高峰乡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提升扶贫(衔接)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效益,根据中共舒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的《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 5 + 2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舒纪发〔2023〕4号)文件、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情怀、站稳群众立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改,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规模性返贫风险问题
1、整治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问题
重点整治是否因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和统一管理;是否存在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只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的“体外循环”现象。
2、整治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的问题
重点整治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3、整治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是否稳定的问题
重点整治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4、整治系统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的问题
重点整治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是否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是否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完整等突出问题。
(二)扶贫(衔接)资产管理使用增效中存在的问题
1、整治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登记不全面问题
重点整治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资产摸底登记;是否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资产分级分类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是否做到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各资产信息登记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整治扶贫(衔接)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不正常问题
重点整治经营性资产是否制定完善运营方案;是否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经营协议或合同是否明确经营期限、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内容;是否存在资产收益率明显过低、资产闲置或存在闲置风险;是否存在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后,本金无法收回或存在风险问题。
3、整治扶贫(衔接)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不合理问题
重点整治资产收益是否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及时收取;收益是否按照约定及时入账。
4、整治扶贫(衔接)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不规范问题
重点整治收益分配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村级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程序制定;资产收益的使用结果是否公开公示;资产收益是否主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增收;资产收益是否有用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无关或“负面清单”的情况;是否存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现象或以权谋私现象。
5、整治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处置不严格问题
重点整治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是否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备案”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公示公告;是否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是否存在将资产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化公为私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30日起,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村(居)、相关乡直站所办要充分认识村级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整治内容和任务措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
二是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各村(居)、相关乡直站所办要根据有关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结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和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以及近年来各类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督导调研、暗访、群众反映等有关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主要检视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要纳入本次整改问题清单,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各村(居)、乡直站所办要建立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明确责任分工,精准处置,对账销号,并于6月底前全部争取分类处置到位。
(二)推进整改(5月30日起,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是推进问题整改。各村(居)、乡直站所办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明确整改任务、举措、责任和成效清单,逐条逐项推进落实问题整改台账及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彻底。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在村(居)、乡直站所办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整改工作过程中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隐瞒不报等不作为现象,将直接移交乡纪委执纪问责。
(三)总结提升(5月30日起,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是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对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总结整治成果。各村(居)、乡直站所办围绕工作部署、工作开展、摸排问题、整改落实几个方面总结汇报,于12月5日前经村(居)、乡直站所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村振兴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乡乡村振兴办建立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办负责人以及各村(居)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各村(居)、乡直站所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群众参与。注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村(居)、乡直站所办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对外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向社会宣传整治成果,接受群众评判。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持续到2023年年底,建立 “定期督促、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各村(居)、乡直站所办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乡乡村振兴办。
联系人:汪柱峰;邮箱:scxgfxfpb@126.com
电 话:0564一8497198
附件1:高峰乡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2: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高峰乡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2”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成立高峰乡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组 长:
程 斌 党委书记
程旭玲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杨世贵 人大主席
吴劲松 政协工委主任
霍玉婷 党委副书记
汪 涛 纪委书记
黄 俊 党委委员、副乡长
方存春 副乡长
张 平 副乡长
程婷婷 组织委员
汤凤奇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宁 帅 副乡长
成 员:
胡青辰 党政办副主任
查贵旭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所长
胡孝俊 财政所所长
陈金仓 综治办主任、司法所负责人
黄强国 农综中心主任
孔 林 林业站站长
武立祥 水利站站长
王晶晶 经发办主任
汪柱峰 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黄从树 应急所所长
洪海波 民政办负责人
曾亿山 村镇建设员
徐漫漫 徐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祝玉梅 东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明杰 普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肖子武 高峰村党支部副书记
朱冠凯 新旗村党支部副书记
裴学宏 西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家胜 古塘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雷雨 陶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胡琳玲 朱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曾 玲 高阳村党支部副书记
潘明星 百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汪 林 普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秦少源 青松村党支部副书记
韦能兵 明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昌余 街道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高峰乡乡村振兴办,霍玉婷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柱峰、韦峰、朱中洁、黄仁君为成员。
附件2: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整改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