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厕对象
本次改厕对象为农村户用厕所未达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以下情况不列入改厕计划:
多年无人居住的农户; 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列入撤迁撤并类的村庄。
二、补助标准
采用“三格式户厕”模式进行改厕的农户,每户可获得2000元补助。
三、实施方式和时限
实施方式: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并组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品抽检、施工人员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时限要求: 全乡农村改厕工作须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10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四、改厕技术要求
农村改厕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一)厕屋:
1、净面积不小于1.2㎡,独立式厕屋净高不小于2m,地面高出室外地面10cm;
2、优先“进院入室”,不具备条件的需方便使用、不影响村容村貌;
3、结构完整、安全,通风良好,配备照明、门、窗等设施,张贴改厕标识牌。
(二)三格化粪池及配套产品:
1、根据使用人数确定有效容积,符合相关标准;
2、清渣口和清粪口直径≥20cm,设置双层井盖和安全警示标志;
3、清渣口和清粪口高出地面不小于10cm,检查口和清粪口有锁闭或防坠装置;
4、过粪管、隔板、圆口方盖等安装牢固,连接规范,管道通畅,无渗漏。
五、政策意义
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高峰乡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保改厕工作高质量完成,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贡献力量。
政策执行(解释)单位:舒城县高峰乡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64-84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