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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索
引
号:
11341425788551130X/202204-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标准
内容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机构:
舒城县开发区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2-09-22
名
称:
舒城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11341425788551130X/202204-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标准
内容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机构:
舒城县开发区
文
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2-09-22
名
称:
舒城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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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舒城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2 09:18
信息来源:舒城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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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
中央财政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应当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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