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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省政府同意:延长

发布时间:2022-06-20 11:21 信息来源:舒城县开发区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我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充分释放政策效应,让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合理增长,稳住经济大盘。



扩覆盖范围

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从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扩大到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延实施期限

22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5个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建立白名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量、用电量等指标,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将困难企业纳入省级缓缴企业“白名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建立市级缓缴企业“白名单”。



办即申即享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在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相关企业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登录,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申请”模块中确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实现“即申即享”。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保职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减企业负担

对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行业类型划分或中小微企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减少企业提供材料。



稳岗力度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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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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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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