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金融消费者投诉服务工作制度
一条 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含投诉受理部门调查调解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金融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讲究仪表、文明办公,接听投诉电话时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
第三条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时,必须将反映内容如实详细记录,及时正确地做出处理,不得拖拉推诿、玩忽职守。
第四条 对不属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咨询。
第五条 对案情紧急、严重、复杂的大案要案投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第六条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以理服人,依法行政,热情向投诉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准为违规机构或个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包庇、怂恿违规、违法人员。
第八条 投诉事件涉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请求回避。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协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