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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1-10 00:00 信息来源:卫生监督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卫 生 监 督 应 急 预 案

 

 

为了科学高效、及时有序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我所的职能特制定本预案。  

一、 制定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属于应急性的卫生监督,而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按预定方案办事,化被动为主动,减少盲目性,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有效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尊重科学、依法办事、通力协作。  

四、 应急小组人员 

 为了更充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  

组长:马辉铸  

副组长:刘尔新、谢忠诚。

应急办公室成员:潘孝东、查捍中、江永庆、孙建强、蔡敏、刘敏、黄国敏、魏燕。

江永庆同志任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五、领导小组职责  

(一)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宣布实施本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督组、饮用水和职业卫生监督组、疫情和医疗消毒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  

(二)负责全县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突发事件小组的领导和成员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四)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集合地点,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工作,设立卫生监督工作指挥部。  

(五)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合理组织调配卫生监督资源,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卫生执法工作。      

(六)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情况。

(七)及时深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依据卫生监督指挥部的指令,具体组织开展现场的卫生监督工作。

(八)做好现场卫生监督的报告工作;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建议。

(九)组织基层卫生协管人员的培训,做好物资储备、后勤保障、法律法规及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十)定期检查指导各卫生监督组(队)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卫生监督制度和实施方案。

(十一)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和积极宣传报道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接受上级卫生监督组织的指导和支援。

六、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0564-8677044;

(二)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应初步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主要临床表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波及范围、联络方式等基本资料,并在30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领导根据报告的初步资料,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委报告,并指派相应的应急专业处理小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专业处理小组应在接到指令后,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资料的初步分析判断,带齐相关设备,于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性质,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和波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的处理情况等。  

七.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卫生监督措施。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应急处理指挥部,先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迅速协调、组织相关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力量,全面开展现场卫生监督工作。  

(三)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督促有关单位对突发事件受伤害人员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视事件具体情况通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

(四)在优先抢救病人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单位对初步危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或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控制措施。  

(五)尽可能地收集一切相关资料和证据,协助疾控中心、安监部门等相关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  

(六)事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论和收集的证据,依法对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  

(七)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理的事件,或根据事件性质需要移交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各乡镇、社区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各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及时收集和报告相关信息。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设备、设施等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健全快速检测检验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备、设施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平战结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物资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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