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三大考”)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对广大考生及教师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县“三大考”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大考”期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三大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切实完成“三大考”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各科室在“三大考”期间,要结合省、市、县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等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加大对城区公共场所的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细化卫生监督措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二)各科室要严格加强对接待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2.住宿营业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4. 提供给考生的饮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 餐饮具产品消毒及饮用水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 接待单位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各科室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撰写《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立案查处,决不姑息。
三、职责分工
各科室按照划片包干的原则,负责责任片内的全县“三大考”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四、监督保障要求
(一)保障时间要求。在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4日—16日)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6月22日—23日)前期及期间组织督查。
(二)重点保障地点。“三大考”期间,学生在城区内的住宿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各科室科长负责制,科室成员实行分工制度,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定人定则。
(二)所办公室应根据“三大考”相关信息及资料,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各项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
(五)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