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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0-01-20 10:50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生监督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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