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
财务管理的意见

舒教〔2019〕26号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
财务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全县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舒城县中小学财务制度》(舒教财〔2016〕1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少数中小学仍存在法制观念不强,财务基础薄弱,制度落实不力,经费使用管理不严格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严肃学校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财务管理校长责任制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校要健全制度,切实规范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依据《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对本学校财务管理负总责。学校的所有经济活动必须纳入校长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学校财务活动,组织收入、规范支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学校的所有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的食堂财务、各种代收代管款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担负领导责任,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资金规范运行。
二、大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业务流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控财务风险。各校要按照《舒城县中小学校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舒教财〔2016〕12号)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各校要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维修、货物采购、代收代管款项、食堂管理和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重视和加强经济合同(协议)管理,明确审批和签署权限。对涉及资产出租、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承包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开招租,出租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在签订合同前报送县局审查备案。一般按年度签订合同,租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继续推进民主理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务活动,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每季度的财务报表信息,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强化预算决算管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健全预算编审体系。学校预算是学校当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证。近年来,随着国家新的《预算法》颁布实施,预算约束力、执行力不断强化。所有无预算、超预算的经济活动不得实施。预算编制不是财务一个部门的工作,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学校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留缺口。收入预算测算准确,真实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支出预算在保证正常办公运转的需求下,强化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加大学校内涵建设项目投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严格预算执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压缩常规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只减不增”。继续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预决算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地对外公开,严禁瞒报、漏报和编造虚假财务决算信息。
四、严格学校财务收支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票据(财政部门统管的带有财政监制章票据,接受捐赠的资金,使用财政捐赠专用票据),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违规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职责,并对违规收费学校等额核减下年教育事业费拨款。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学前教育代收费项目为生活用品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学校按严格按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8号)、《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的紧急通知》(舒教〔2019〕10号)文件规定,为学生代购自愿购买的教辅资料。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各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坚持收费公示制度,长期、固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定期排查机制,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每月25日前将非税收入待解户全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规范支出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内容。严格执行工资政策,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禁学校利用经济手段如支付“推荐费”“介绍费”等招揽生源。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严禁使用“白条”列支,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套取公用经费。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专款专用。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含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
应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逐步探索经济、节能、环保的学校建设新模式。
五、加强学校资产负债管理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各校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100号),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等,应经校务会议研究,并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办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严禁白条抵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对逾期债务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债务化解计划,按计划逐步化解。中小学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学校投资设立基金会等经济实体的财务,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六、强化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要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严格收支管理,规范物资出入,定期公示监督,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公办幼儿园食堂参照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财务管理模式,及时全面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完全中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的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财务管理模式,完善供餐台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有账可查。
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1.原材料成本。 2.人工成本。义务教育食堂采取学校购买服务解决用工问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幼儿园食堂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用餐看护支付教师的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具体范围和标准要从紧从严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加强食堂伙食收支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对食堂收支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伙食费期末累计结余或亏损应控制在年度收支总额的3%以内,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校食堂物资和有价证券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双人采购,人员定期轮换,大米、面粉、油、肉类等大宗物品采购与出入库方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食堂与学校的往来要定期结算,不得拖欠。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学校应建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推进食堂民主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规范政府采购与基建管理
加强学校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服务的通知》(舒政办〔2017〕20号)的政策规定,规范学校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将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零星采购项目及服务,学校要建立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内部采购、验收、入库等流程,规范内部采购方式变更手续,做好邀标、议标、询价等记录。为学生代购活动所产生的折扣收益,应全部让利于学生,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
学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各类报批手续。校舍建设、维修、加固要充分论证,合理规划。工程立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要科学、全面,按投资预算控制建造成本,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严禁有关规定中明确应招标的施工、监理、中介服务(代理)机构、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不招标,或将项目分解拆分为若干部分等规避招标。建设预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功能、规模和标准等,不得超预算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项目规模、内容和标准,严禁随意提出变更,变更应经集体研究,按程序和权限审批,重大变更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实施。严格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流程,严格履行支付审批手续,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要明确了资金支付时间节点、审批手续及流程。支付须提供书面资料:在建未完工工程为由建设方(学校)、施工方、监理方签署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的书面申请表、工程进度节点验收报告、建设合同、中标通知书、立项批复;已完工工程为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支付流程为:由学校按照规定通知施工方提供本次工程款支付的所有证明材料并初审,校方、施工方、监理方签署意见并签章后连同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局项目办,项目办逐项目审核后形成初步意见,转交局计财股按规定对工程进度、合同约定付款比例等事项再次复审后,提交局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按照国库直接支付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
八、提升财务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
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学校的总账、现金、物品采购、仓管等岗位必须分离,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校财务人员。严格新进财务人员选聘,选用职业素养高,具备财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到财务岗位。
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培训工作常态化。同时,加强对校长的财经纪律与财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加强学校财务人员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履职情况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九、加强财务督查审计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责任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教育内审作用,每年组织一次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每三年周期实现审计全覆盖。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和食堂财务审计。对重大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加大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与督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
各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送教育局备案。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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