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指南
1、受理部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2、办理条件:居住证丢失的,申请补领的。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申请、审查、采集人像及指纹、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4、所需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法〔2018〕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