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关镇城镇低保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12-30 18:06来源:舒城县城关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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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

为及时有效地地贯彻落实好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最新出台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做到低保工作与精准扶贫有机无缝对接。根据县城镇低保重新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为使重新认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全镇到 2017 年底,实现“两线合一”的总体目标。研究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去年的每年 2030 元提高到 2700 元,补差水平由 118 //人提高到 135 //人。2016年,城市低保标准从去年的每月 370 元提高到 470 元;通过重新精准认定,今年我镇农村低保对象核定人数为 1471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认定的原则。对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要求,严格按照《低保工作手册》,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证符合政策对象一个不丢,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入,真正做到“精准兜底”。

(二)坚持精准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类别,对纳

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三无人员”实行重点救助,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及范围的贫

困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切实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差有升有降。

(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低保工作手册》

操作,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目前享受城镇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工作全过程要规范、阳光、透明,做到三次公示到位,并要将保障对象和举报电话要常年公开,确保举报渠道畅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坚持与脱贫攻坚无缝对接的原则。随着脱贫攻坚力度的逐步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全,部分原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退出了保证范围,但仍然比较困难,对这部分边缘群体,要及时纳入一般扶贫序列,采取必要的帮扶脱贫措施,同时要利用“救急难”工作机制,在他们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时,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做到低保与脱贫、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

三、实施步骤(79日至720日)

1、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对。

2、组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至少 2 ,以镇包村工作人员为主,村两委会成员配合。

3、镇以村为单位召开听证评议会,确定低保初选对象。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 7 天。

4、镇审核低保初选对象,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在镇、村

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 7 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签章后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它证明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镇报批材料后复审,并组织入户抽查,做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低保证》并按月打卡发放低保金。并在镇人民政府和村务公示栏进行第三次公示(长期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村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把握政策,严把程序关,经办人员要积极配合

严把时间关,及时有效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与的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晓

政策,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低保评议过程中,消除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种种疑惑,让进保进的硬气,退保退的服气。

(三)按规矩办事。严格执行“三环节”(申请核评、审核、

审批)、“十步骤”(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

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

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工作程序,严禁不经上述环节和程序,直接将个人或群体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零备案制度。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是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

请受理、入户调查、听证确认、张榜公示、审核报批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村镇干是低保重新认定的第一责任人,村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镇开展的低保工作,确保低保重新认定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对无故阻碍、拒绝受理群众低保申请的,入户调查、听证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收受低保申请人员的财物的,贪污、挪用、冒领、平均分摊农村低保资金、扣留低保对象存折的,不按低保政策办事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实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县镇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