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印发<舒城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表时间:2024-03-22 10:16来源:舒城县城关镇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3户,其中,抗震改造任务2户。各乡镇(开发区)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继续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做到动态清零,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九条九项,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补助对象及认定、补助标准、技术要求、保障方式与时限、相关工作、强化保障措施及举报方式。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突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明确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抗震)改造申请和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2.保障方式与时限。明确保障方式,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乡镇、开发区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明确农村危房(抗震)改造竣工时限及验收标准。

3.技术要求。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危房(抗震)改造实施作出基本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强化日常监测,与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 1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真实齐全、逻辑合理;积极组织建筑工匠参加培训,提升工匠建造工艺,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明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及拨付时限。

(三)保障对象

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四)执行标准

1.危房(抗震)改造。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追加补助标准。原则上危房改造不予追加补助,实施抗震改造的可享受追加补助,根据改造工程量,具体补助标准为,新建(翻建):按建房两间及以下(或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补助1万元/户、建房两间以上三间及以下(或面积6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及以下)补助1.5万元/户、建房三间以上(或面积90平方米以上)补助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抗震加固:按改造房屋三间及以下补助0.3万元/户、改造房屋三间以上补助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三、关键词诠释

危房(抗震)改造:指依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相关规范对现有建筑进行抗震和危房鉴定,确定其承载及抗震能力,并按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提出不满足规范或薄弱部位,采取加固或重建措施,以满足规范关于抗震和承载能力的要求,改造或重建后可以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二)验收时凡是达不到入住条件、修缮不到位、原危房未拆除、安全隐患未全部消除等情况,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和补助。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股

解读人:夏险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278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