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5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5月

发表时间:2025-06-02 19:45来源:舒城县城关镇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干汊河镇苏群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NY1Q9B 沙圣全 舒市监处罚〔2025〕14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销售过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500元。 0.050000 0.008000 2025-05-13 2026-05-13 2028-05-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12315
舒城县干汊河镇永辉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UBR34 陈明芝 舒市监处罚〔2025〕13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销售过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500元。 0.050000 0.004000 2025-05-13 2026-05-13 2028-05-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123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城关镇汪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YPTA7A 汪礼玲 舒市监处罚〔2025〕16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元;4、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6瓶 “好益多”乳酸菌。 0.050000 0.003150 2025-05-19 2026-05-19 2028-05-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永芳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3DH7D 刘定芳 舒市监处罚〔2025〕9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元; 0.050000 0.000200 2025-05-19 2026-05-19 2028-05-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缘乡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TL5Q27A 徐金安 舒市监处罚〔2025〕1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10000元。 0.012000 1.000000 2025-05-22 2025-05-22 2028-05-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安徽聚蜂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WAQXJ0J 李正刚 舒市监处罚〔2025〕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80元。 0.008000 1.000000 2025-05-22 2025-05-22 2028-05-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中天美食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J2WR50 任少华 舒市监处罚〔2025〕15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2.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4.4元。 0.100000 0.002440 2025-05-20 2026-05-20 2028-05-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