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在乡村机耕道路、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等场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
一、核心法律法规红线:不可逾越的安全准则
农机操作全程受法律约束,违反相关规定不仅可能导致事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核心条款需牢记于心:
- 登记备案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安全检验合格后领取证书和牌照,未登记备案严禁投入作业。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 操作资质规定: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经专门培训,参加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件。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期满需及时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年满70周岁的,发证机关将注销其操作证件。严禁无证操作、操作与证件规定不相符的农机。
- 禁止性行为禁令:严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后操作农机;严禁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时作业;严禁操作未检验、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机;严禁使用农机违规载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非载人设计,违规载人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 生产销售责任:购买农机时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认证的农机,还需验明相应证明文件或标志。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拼装改装、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产品;发现农机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可能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生产者召回。
- 事故处理规范:发生农机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向当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当事人需配合调查取证,不得隐瞒、谎报事故情况。
二、最新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的技术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为强制执行标准,是保障作业安全的核心技术支撑,2025年重点关注以下标准要求:
- 农机产品出厂标准:农机生产者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出厂前需完成检验,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并标注安全警示标志;依法需认证的农机,需标注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还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维修质量标准:从事农机维修必须具备相应场地、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和专业技术人员,遵守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零配件,严禁拼装、改装农机整机,严禁承揽已达报废条件的农机维修业务。维修后需保障农机制动、转向、传动等核心系统灵活可靠。
- 作业安全距离标准:在架空电力线路区域作业时,农机与导线需保持足够安全距离,1-10千伏线路不小于3米,35-220千伏线路不小于5米;作业中与行人、其他农机保持安全间距,转弯、会车时需预留充足避让空间。
- 环保安全标准:农机发动机排放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严禁使用超标排放农机作业;在室内检修运转农机时,需确保通风良好,防止尾气中毒,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流程安全操作知识:实操中的安全指南
结合农事作业全流程,严格遵循以下操作规范,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一)作业前准备要点
- 仔细阅读农机安全操作说明书,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及警示标识,严禁未熟悉操作就上手作业;检查警示标签是否完整清晰,破损、遗失的需及时补订粘贴。
- 全面查验农机状态:检查冷却水、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有无“三漏”(漏气、漏油、漏水)现象;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信号是否正常,轮胎气压、履带张紧度是否符合要求;液压系统安全阀开启压力严禁随意调整。
- 穿着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服装,严禁穿凉鞋、拖鞋、宽松衣物作业,女性操作者需将长发束起;作业现场划定安全区域,禁止未成年人、行动不便人员靠近。
- 了解作业区域环境,查明并标记田间的肥料坑、水池、水沟等障碍物,填平低洼地带;提前掌握作业区域周边电力设施分布,规划安全作业路线。
(二)作业中操作规范
- 农机具功率需与主机匹配,严禁超负荷、超载作业,避免机件损坏或动力不足引发事故;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车,坚守岗位,严禁跳上跳下。
- 农机倒车与农具挂接时,两者之间严禁站人;农具与动力输出轴连接时,必须加装防护罩;动力输出轴转动时,不得急转弯或过度提升农具。
- 在犁、旋、耙等作业中,随时检查动力连接部位、传动装置及防护设施,发现松动、异常立即停机处理;清理缠草、堵塞等故障时,必须先停机熄火,严禁在机器运转时用手直接清理。
- 田间作业过田埂、水沟时,需先削平坡度或挖出缺口,低速通过;若发生陷车,不得猛踩油门硬冲,应清理浮泥、铺垫稻草或木板后低速驶出,必要时借助其他车辆牵引。
(三)行驶及运输安全
- 农机上道路行驶或转场作业时,必须悬挂牌照、携带操作证件;在坡道、弯道、交叉路口、集镇等区域需减速慢行,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照明灯,关闭其他作业指示灯。
- 非气刹机型严禁拖带挂车;拖挂挂车需确保挂车具备独立合格的制动系统,制动灵活可靠,无偏刹现象;牵引重载挂车必须使用牵引钩,严禁用悬挂杆件牵引。
- 上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或熄火滑行,尽量避免坡道中途换挡;拖带挂车下坡时,采用间歇制动控制车速,防止挂车顶推导致翻车。
- 通过桥梁、涵洞前,先确认限重、限高、限宽参数,符合要求后方可低速通过;通过铁路道口时,提前左右观察,确认无火车通行后快速通过,避免在道口熄火。
(四)作业后维护保养
- 停机后需将变速杆置于空挡,拉紧制动器;发动机运转后温度较高,需等待至少30分钟冷却后再进行检查、保养,防止烫伤。
- 检查农机各部件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损坏零件;清理机具上的泥土、杂草,保持设备清洁;添加燃油、机油时严禁烟火,防止火灾。
- 农机停放需远离电力设施、易燃易爆物品,选择平坦、坚实的场地;带悬挂农具的农机长距离停放时,需用锁紧手柄锁住农具,防止意外降落。
- 定期参加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培训,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农机使用、维修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应急处置及权益保障
- 人身伤害应急:若高压油侵入皮肤,立即就医处理,避免皮肤坏死;不慎接触高温部件或蒸汽导致烫伤,及时用冷水冲洗后就医;发动机尾气中毒时,立即转移至通风处,严重时送医救治。
- 设备故障应急:作业中发现农机异常声响、制动失效等故障,立即停机熄火,设置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拆解维修,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处理;农机发生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燃油开关,使用灭火器或沙土灭火,并及时报警。
- 权益保障途径:购买的农机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缺陷,可向销售者、生产者索赔,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参加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队等组织,享受有组织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服务;遇农机安全监管相关问题,可向当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咨询。
五、安全倡议
农机安全无小事,法治保障护民生。希望全镇农机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主动学习农机安全知识,自觉抵制违规操作行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互助组织,提升安全操作水平。让我们共同筑牢农机安全生产防线,确保2025年农事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守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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