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1批次)

发表时间:2020-01-14 19:44来源:舒城县舒茶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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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617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千人桥镇千人桥村,舒茶镇茶园村,棠树乡西塘村、峰西村,南港镇落凤岗村,干汊河镇洪宕村,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五显镇石关村,春秋乡胜利村,桃溪镇红光村,万佛湖镇龙河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6.5123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村,舒茶镇茶园村,棠树乡西塘村、峰西村,南港镇落凤岗村,干汊河镇洪宕村,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五显镇石关村,春秋乡胜利村,桃溪镇红光村,万佛湖镇龙河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千人桥镇千人桥村集体农用地0.2465公顷;

二号地块:舒茶镇茶园村集体土地0.367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1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01公顷);

三号地块:棠树乡西塘村集体土地0.977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56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150公顷);

四号地块:棠树乡峰西村集体农用地0.4797公顷;

五号地块:南港镇落凤岗村集体土地1.436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92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135公顷);

六号地块:干汊河镇洪宕村集体农用地0.4464公顷;

七号地块:干汊河镇洪宕村集体土地1.447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18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92公顷);

八号地块: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集体农用地0.4429公顷;

九号地块:五显镇石关村集体土地0.321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9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56公顷);

十号地块:春秋乡胜利村集体土地0.176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89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75公顷);

十一号地块:桃溪镇红光村集体农用地0.0402公顷;

十二号地块:万佛湖镇龙河村集体建设用地0.128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