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表时间:2026-01-05 09:24来源:舒城县山七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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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4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42557042573XJ4002014006014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三里河路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舒城县
实施主体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收费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4-8678668
咨询方式
0564-8666268
审查标准
1.是否属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2.是否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出统筹区。
3.是非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申请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申请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申请人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将转移信息录入系统。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个工作日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云
业务股

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各项业务

办结

1个工作日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云
业务股

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