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七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办〔2021〕67号
关于印发《山七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街):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山七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山七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山七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镇村干部
岗位责任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再接再厉、持续奋斗,加快现代化美好山七建设,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在山办[2018]18号《山七镇2018年脱贫攻坚镇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干部扶贫岗位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山七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镇扶贫工作站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扶贫专干。各村扶贫工作队不在本办法考评范围。
二、 岗责金设置标准
参与考评人员的岗责金,村干部按照包片到户情况,包片户120户及以上的,按照600元/月人执行,包片户120户以下的,按照500元/月人执行,其他考评人员按照500元/月人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一)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年末脱贫评估出现一例返贫户,分别兑现镇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扶贫工作站业务联系人、包片村干岗责金各1000元。以县以上检查结果为准 ,因人力不可控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政策落实情况。每一户脱贫户该落实的扶贫政策
(含十大工程类)未落实的,分别兑现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包片村干、扶贫办业务联系人岗责金各200元,以县级以上检查督查结果为准。
(三)内业资料问题。因户档案资料、村资料出现问题的,分别兑现包村镇干、扶贫办业务联系人、包片村干和村扶贫专干岗责。在县级以上各类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每例兑现包村镇干、包片村干、扶贫办业务联系人、村扶贫专干各100元,镇自查发现问题的每例兑现包片村干、村扶贫专干各50元。
(四)政策知晓和满意度情况。在县级以上检查中,每出现一例脱贫户对扶贫政策不知晓或对扶贫工作不满意的,分别兑现包片村干100元、包村镇干50元。
四、考核方式
以上四项内容以各级审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兑现岗责,镇每年将围绕考评内容组织年中、年终至少两次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以检查前的通知为准。
五、奖惩措施
1、每年奖励脱贫攻坚先进村5个(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2个),分别奖励村集体6000元、5000元、4000元(由各村安排奖励到村干部个人),分别奖励联系村班子成员和包村镇干、扶贫工作站业务联系人600元、500元、400元。同时每年奖励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6名(其中镇村干部10名,教育事系统4名、卫生系统2名),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发奖金500元。
2、若镇在县年终总评中位于县前3名,所有镇、村干部(含扶贫专干)每人奖励1000元(不含县规定的奖励);位于后3名,所有镇、村干部(含扶贫专干)每人扣除1000元。
3、若在县级以上检查、督查中镇进入“好”的位次,奖励被查村3000元;进入较好位次的奖励被查村1000元。
4、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扣除被查村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村两委(扶贫专干)、扶贫工作站业务联系人全部岗责金,并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问责。
5、上级单位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成员、帮扶联系人、镇直单位帮扶联系人,在各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由镇建议主管单位给予处罚。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 元月1日起执行。
2、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办法中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由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4、本办法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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