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30 15:30来源:舒城县河棚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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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教人〔2021〕2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学校、教研室、电教馆、民办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申报形式

根据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职称实行网上和线下同时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线下申报评审。

三、关于乡村教师申报职称倾斜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70号)精神,落实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以下说明:

1.乡村教师在城区顶岗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2.乡村教师借调城区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3.有离岗创业、脱产进修经历乡村教师,在乡村任教累计满30年,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占结构比评聘高一级职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对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制定评审细则,公开岗位职数,成立考评组,全面考核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严格执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坚持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示申报人所有的申报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按规定三年内不准评审,所涉及学校校长当年不准评优评先。

(二)加强指导

今年职称评审首次执行新标准,实行线上线上同时申报形式,各校要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相关省市文件,对照新标准条件,安排专人指导协助申报人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工作。单位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线上材料审核把关,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三)严把时间节点

1.10月8日前各单位报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考评课报名表》和《中职教师申讲师、高级讲师考评课报名表》电子版。

2.10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高级教师和高级讲师职称评一览表电子版。

3.10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一级教师和讲师职称评一览表电子版。

4.个人网上申报:9月30日-10月30日,逾期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5.10月25日前各单位管理员完成本单位申报人线上材料审核并提交主管部门。

6.10月30日前各单位报送申报高级教师和高级讲师职称纸质评审材料。

7.11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申报一级教师和讲师职称评审纸质材料。

8.11月30日前各单位报送二级,三级教师和助讲职称评审材料,并报一览表电子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用Excel制表,报送邮箱:1024023420@qq.com。考评课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