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棚镇粮食收购政策宣传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安徽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县区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六政办秘〔2015〕71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在粮油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二、文件制定过程
由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结合舒城县实际情况,修订了《舒城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经广泛征集和吸纳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反复推敲斟酌,对文稿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发布。
三、工作目标施
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四、主要内容
《舒城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总则、县级储备粮油的计划、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和轮换、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监督检查和附则6个部分。
(1)总则。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油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管理模式等。
(2)县级储备粮油的计划。确保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
(3)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和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在储存和轮换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职责。
(4)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明确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情况和动用机制。
(5)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储备粮油进行监督检查应履行的职责。
(6)附则。明确施行时间。
五、创新举措
(1)第十一条新增“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负责组织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实施县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
(2)第二十二条删除“在每月中旬拨付到承储企业”;新增“鉴于成品粮储备的特殊性,县级储备成品粮的财政补贴实行费用总额包干,由县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拨付。”
(3)第二十三条将“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改为“承储企业应当在县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县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新增“必要时,县级储备粮油贷款实行统贷统还。”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完善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
(2)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储备粮油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县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油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油的轮换。
(3)依法对承储企业的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以及县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