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管理】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27 10:42来源:舒城县河棚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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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四好办[2023]9号

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责任,结合我县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舒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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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工作,充分利用好“四好农村路”信息化平台,确保相关数据采集全面、真实和高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是指各级路长专管员在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开展巡查,并在“四好农村路”平台记录事件信息、处置事件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县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部门是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保障路长制巡查工作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条 县、乡(镇)两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路长制组织机构,落实县、乡、村各级路长、路长办、专管员等岗位人员,明确各级责任路线路段范围,建立完善信息报送、信息处置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农村公路巡查应当遵守以下频率、里程要求:
    县道:
    (一)县道各路段巡查频率每个工作日应不少于 1 次。

    (二)县道各路段每月应不少于 2 次路段全覆盖。

    乡村道:
    (一)乡道各路段巡查频率每周应不少于 2 次。

    (二)乡道各路段每月应不少于 2 次路段全覆盖。

    (三)村道各路段巡查频率每周应不少于 2次。

    (四) 村道各路段每月应不少于 2次路段全覆盖。

    第六条 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事件上报规则如下:
    各级巡查人员对未能现场处置的事件在平台APP上进行上报由县级路长办人员进行事件分类,并对事件视情况推送或交办给乡级路长、乡镇路长办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 巡查中发现的事件按路基、路面、桥涵、附属设施和其他等五个类型进行分类记录和上报。
    第八条 各部门、乡镇应定期自行组织下级路长制人员进行管理与信息系统进行培训 (每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
    第九条 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级农村公路路长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月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包括APP登录使用情况、巡查次数和里程、事件记录和处置情况等,考核内容截止至每月底最后一日下午6时。
    第十条 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级农村公路路长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舒城县2023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办法》 (舒四好办[2023]5号)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县对相关部门、乡镇“四好农村路建设绩效年度考核中。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