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2024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21 16:15来源:舒城县河棚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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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号)要求,我县自20247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6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84元、938元。

三、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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