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补贴】舒城县干汊河镇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办理流程和救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4-02-24 10:29来源:民政办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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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标准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担: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800元,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对有康复需求、符合救助条件的超省级目标任务的残疾儿童,其康复训练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

2.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所需经费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舒政办秘〔2018226 号)文件精神,除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办理指南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和“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县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在确定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残联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通知》(皖残联〔201452号)文件精神,并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县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综合监督,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加强风险防控;督促机构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6号)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市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    

6.县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六市残联〔201722号),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12号)要求,规范机构档案管理。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残联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并做好《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辅具评估表》《矫形器处方表》档案收集工作。

8.办理流程

补贴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申请流程 

 

      救助对象:年龄不超过14周岁的贫困听障、孤独症、脑瘫、智障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流程 

      救助对象:年龄不超过14周岁,有康复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

 

办理地点:县残联

收费标准:所有业务均免费办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____________(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儿童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号

 

家长(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安置申请

 

申请前(转)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儿童户籍地

或县级残联意见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计划康复

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年    月

至        年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显效 有效 一般

机构意见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专家考核评估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