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4-02-24 10:34来源:舒城县干汊河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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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具有六安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救助条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县区,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的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三)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