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07-0000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内容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12:27:46 |
| 发布机构: |
干汊河镇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12:27:46 |
| 来源单位: |
舒城县干汊河镇 |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食品】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六期) |
| 文 号: |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202407-00006 |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内容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12:27:46 |
| 发布机构: |
干汊河镇 |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12:27:46 |
| 来源单位: |
舒城县干汊河镇 |
| 生效时间: |
|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食品】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六期) |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食品】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六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 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R0F79 |
吴成秀 |
舒市监处罚〔2024〕22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3月19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购买到过期的“娃哈哈”牌晶莹葡萄水(生产日期为2023.2.3,保质期:12个月)。2024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投诉涉及的3瓶“娃哈哈”牌晶莹葡萄水(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为:2023.2.3,保质期:12个月);3瓶“娃哈哈”牌蜂蜜水果绿茶(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为:2023.2.7,保质期:12个月);6瓶“康师傅”牌轻养果荟艺果小酪芒果味饮品(净含量:500nl,生产日期:2023.3.23,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饮料依法予以扣押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2024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0.3元;3、处罚款1000元。 |
0.1 |
0.00333 |
|
2024-6-25 |
2025-6-24 |
2027-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吴成秀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KQ1K1T |
穆方桂 |
舒市监处罚〔2024〕22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2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2月27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购买到过期的“久惠”牌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为2023.8.18,保质期:180天)。2024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的过期食品。 2024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05元;2、处罚款1000元。 |
0.1 |
0.000005 |
|
2024-6-25 |
2025-6-24 |
2027-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客满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3DBU99 |
童阳武 |
舒市监处罚〔2024〕226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3月1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购买到过期的“佳香”牌原力包面包(生产日期为2023.9.18,保质期:135天)和木糖醇蛋糕(生产日期为2023.9.2,保质期:150天)。2024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的过期食品。2024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处罚款1000元。 |
0.1 |
0.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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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5 |
2025-6-24 |
2027-6-2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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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老武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