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11月(第三期)(无干汊河镇)

发表时间:2024-11-22 18:28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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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汤池镇阿柱水果炒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W1YF41 陈金柱 舒市监处罚(2024)663号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经营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10日,我局接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当事人处抽样检验的桔子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FCX2400370364,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0元 0.1 0.001 2024-11-20 2025-11-10 2027-11-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2835-1-20 2024-11-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汤池镇 舒城县汤池镇阿柱水果炒货店经营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12315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全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6FR9D 朱纯月 舒市监处罚〔2024〕623号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1倍半香辣牛肉面2袋、“康师傅”牌1倍半红烧牛肉面5袋(货值17.5元);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1000元。 0.1 0.0018 2024-11-18 2027-11-18 2027-11-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佛湖镇 有效 三年 2835-1-20 2024-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万佛湖镇 舒城县万佛湖镇大全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派派百货便利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QQTBC45 陶新杰 舒市监处罚〔2024〕622号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000元。 0.1 0.00015 2024-11-18 2027-11-18 2027-11-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佛湖镇 有效 三年 2835-1-20 2024-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万佛湖镇 舒城县派派百货便利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陶茵文具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JB0L3K 蔡超 舒市监处罚〔2024〕65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1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15元。 0.1 0.000015 2024-11-18 2024-11-18 2027-11-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陶茵文具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初阳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QTWHN7Q 朱海燕 舒市监处罚〔2024〕65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2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25元。 0.1 0.000025 2024-11-18 2024-11-18 2027-11-1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11-18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舒城县初阳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