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个人(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发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当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其他人员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及材料:
由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在阳光就业大厅(阳光就业大厅网站地址:http://ygjy.ah.gov.cn/index.html)进行网上申请(首次申请操作困难人员,可在相关受理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申请成功后由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亲属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由社区(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时,由街道填写《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经区人社局审批,财政局复核后,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未通过网上申报以及逾期未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①年审合格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即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②社保补贴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开户户名、账号清晰);
③缴费凭证;
④《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⑤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申报;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为地税缴费发票或农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对帐存折》(将办理年度的代扣养老保险费记录打印出来);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申请人的农行卡复印件。⑤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并由乡镇或社区经办人签字盖章、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其家庭的《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2、乡镇(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舒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3、乡镇(社区)通过阳光就业网办大厅进行个人补贴申请,并填写《舒城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发放花名册》,上报时请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用U盘或发QQ)
4、乡镇(社区)将本乡镇(社区)的申请资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逾期不再授理本缴费期的社保补贴。
5、县财政社保股进行专项资金网上核批。
6、就业中心将审批通过的社保补贴打入个人提供的农行卡账号中。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81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