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作品、产品】警示!我县三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引以为戒!

发表时间:2023-03-20 21:28来源:舒城县张母桥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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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气候干燥,雨水极少,气温回升,风力较大,加之清明将至,生产、踏青、祭祀等活动较为频繁,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近期,因人为原因导致我县发生零星火灾,现通报以下三起火灾情况。


案例一


2023年3月6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前往我县干汊河镇七门堰村张庄隧道上方山场挖映山红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树点燃,后火势蔓延,引发干汊河镇、万佛湖镇等多处山林失火,过火面积360亩。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3年3月12日13时许,违法嫌疑人严某平、严某安携带祭祀用品到春秋乡枫树村芦塘组山场“上新坟”,不慎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8亩。因严某平、严某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舒城县公安局拟对严某平、严某安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3年3月13日10时,违法嫌疑人汪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自家稻田里烧稻茬,后火势蔓延将棠树乡桂花村山场引燃,扑救无果后逃离现场。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编后语:以上通报的三起火灾都是因人为原因导致。森林防火,重在预防。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做到“ 不带火种进山林,不在易燃区域烧纸、燃放鞭炮,不在林区吸烟、乱扔烟头”  ,警钟长鸣,用实际行动维护森林安全,保护绿水青山。



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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