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作品、产品】警示!我县三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引以为戒!
案例一
案例二
2023年3月12日13时许,违法嫌疑人严某平、严某安携带祭祀用品到春秋乡枫树村芦塘组山场“上新坟”,不慎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8亩。因严某平、严某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舒城县公安局拟对严某平、严某安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编后语:以上通报的三起火灾都是因人为原因导致。森林防火,重在预防。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做到“ 不带火种进山林,不在易燃区域烧纸、燃放鞭炮,不在林区吸烟、乱扔烟头” ,警钟长鸣,用实际行动维护森林安全,保护绿水青山。
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