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4-15 15:44来源:舒城县汤池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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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9〕168号

2、政策对象:就业扶贫车间(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设立的,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目的,经县级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生产车间,包括就业扶贫驿站内就业扶贫车间。)

3、奖补标准: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4、申请条件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5、申请材料:1)《运营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

2)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花名册(附表2

6、办理流程:单位或经营实体填写《运营补助资金申报表》,经乡镇人社所、扶贫工作站初审、县就业局审批后,资金拨至乡镇财政所,然后发放到位。

7、办理时限:经乡镇人社所、乡村振兴办初审、县就业局审批后,财政资金15日内拨至乡镇财政所

8、办理地点:单位或经营实体填写《运营补助资金申报表》报送各乡镇、开发区人社所,由人社所汇总报送县人社局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人社、财政补贴资金文件下发至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开发区人社所通知企业

10、咨询电话:0564-8689079

1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单位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