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桥镇临时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是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体系,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到社会救助范围,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
一、救助对象
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
二、救助范围
因遭遇突发事件、因病、因残、因身患危重疾病( 尿毒症、白血病、癌症等),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
困救助资金后家庭生活负担仍然较重,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因患重症慢性病,导致卧病在床的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等原因给予的临时救助。
四、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和备用金救助名册报社会救助股。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户
五、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特困供养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突发性灾害或因病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审批和公示。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镇、村(居)两级公示栏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打卡发放。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经县局审批后,通过财政"一卡通” 系统打卡发放。
六、监督管理。
(一)谨防"优亲厚友”。对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申请救助的,要参照《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 民社救字[2013] 54号)文件,做好备案工作,并在救助申请审批表中.予以注明。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县民政部门]悉数追回,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
(三)严防玩忽职守。救助经办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守
千人桥镇临时救助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千人桥镇人民政府
电话:804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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