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发表时间:2025-03-20 09:59来源:舒城县千人桥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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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章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国务院以国家法规的形式要求各地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将核对的业务范围,由以前单纯对低保对象的核查认定,扩展为所有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对象的核查认定。

一、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建设情况

(一)成立核对中心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变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变化,人口流动性增强,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生活方式改变,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及财产构成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用传统的以入户调查、邻里求证、单位出具证明为主的核查手段,已难以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不能满足形势的发展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民政部先后下发文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信息查询核对的管理工作,公安、财政、人保、住建等部门予以配合,并要求在“十二五”末基本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核对机构。

六安市于2015年11月成立了六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确定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社会救助科承担,增加了2名聘用员额专司此项工作,2015年6月人员配备到位,并开展核对工作。

(二)建成核对平台

经过民政部门的积极努力和争取,我市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建设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社管信息大平台一期工程建设之中,如期建成。

2016年9月底,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召开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会议的通知》(六民社救电〔2016〕6号),召开了培训会议,对各县区民政核对机构领导及操作人员进行了核对政策和核对业务的培训,收到预期效果,紧接着开展了核对平台的试运行工作。

(三)健全核对机制

为推进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地开展,我们着力在全市建立健全核对工作机制。

1

出台核对办法。

研究制定了《六安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法制办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2016年12月28日出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86号),该《核对办法》对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以及工作规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民政部门查询相关部门信息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障了我市核对工作有效实施。

2

推动数据共享。

市政府多次召开了核对系统数据对接协调会议,市民政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针对核对平台建设情况与数据共享对接需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通过部门间共同协商、通力配合,为核对平台提供了大量共享数据,有力的推动了核对平台建设和数据对接共享工作,为核对工作的开展铺平了道路。

3

规范核对流程,建立保密措施。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核对的原则。

在日常的核对工作中,申请救助家庭必须签署授权书,授权对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委托单位必须向核对机构出具委托书后方可开展核对。

为确保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我们制定了《六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保密协议》,要求各级核对工作人员需与所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必须对涉及核对对象的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

(四)核对取得成效

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于2016年12月试运行,2017年正式开展核对业务,通过几年来核对工作的开展,核对数据的丰富和完善,核对工作成效日益显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受各类委托核对27.09万户次、63.64万人次,提供核对预警10.86万户次、17.38万人次,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也拓展了核对对象范围,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开展工作,核对机构共接受扶贫部门委托核对5970户1646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报出了预警,提高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工作。

接受市总工会委托,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对象进行核对,全市累计核对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2399户7371人,并报出预警,为困难职工帮扶精准救助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助力市总工会精准实施审核审批工作。

二、核对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流程

(一)核对范围。

根据《六安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规定,核对系统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时所涉及的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17年底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皖工发〔2017〕69号),将核对工作扩展到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二)核对内容。

主要分为家庭基本信息,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情况等。

家庭基本信息查询来源是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殡葬信息等。

家庭可支配收入查询来源主要是人社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

家庭财产状况查询来源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公安部门、房管部门。

同时,系统提供了预警功能,通过系统设置核对要素与公式、预警条件等,一旦进入核对,系统后台经过自动计算,直接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筛选出来,并提供预警。

(三)核对流程。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申请社会救助应当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社会救助受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对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文书(授权书)。

2、社会救助受理部门应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给县(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批。

3、县(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社会救助受理部门(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后,认为需要对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时,向同级核对机构出具核对委托书。

4、核对中心收到核对委托书后,审核核对对象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然后发起核对,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查询信息,反馈核对结果,出具核对报告,最终将核对报告反馈给委托部门。

(四)核对时限:

核对机构自收到核对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任务,并向委托部门出具书面核对报告。核对对象需要跨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域核对的,或者因核对技术、核对数量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核对的,可适当延长核对工作时间,但累计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核对工作应遵循3个原则,一是 “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明确了核对机构的核对活动是一种经授权代为查询的行为;二是“无委托,不核对”,没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不能启动核对程序。明确了核对机构只能被动核对,不能主动核对;三是“只核对,不认定”,核对机构只负责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委托核对对象客观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但不对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应该享受救助提出意见。明确了核对工作机构与社会救助审批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五)安全保密。

一是网络安全。核对系统只能在政务外网上打开、登录,通过政务外网实现与数据中心、各部门联动。为此,市电子政务办为核对平台组织开通了各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如果在其他网络(如,家中和其他没有开通政务外网的地方),是无法打开核对系统网站的。

二是签订保密协议。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专门从事信息核对的人员,一个人对应一个账号,一个账号对应一个身份证号。并且所有系统操作人员的每一条操作记录都留有操作日志,留下痕迹,哪里出现问题,就可以迅速找到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是严格规范操作,救助申请对象的核对授权书、身份证明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书要扫描进入系统,并全程贯穿于整个核对流程,缺一不可。

三、核对工作的发展与探索

(一)扩展核对系统应用。

目前我市核对系统平台主要用于低保、住房等救助的核对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的核对工作。目前我市的核对系统已积累了庞大的数据资源,我们将积极加强与其他救助部门的合作,为其提供决策咨询信息。

(二)向移动端发展

进一步加强核对系统建设,将核对系统拓展到移动端APP和微信。通过手机移动端app或者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登记信息,并将相关资料通过拍照上传系统,不断提升核对系统的工作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

由于核对系统建立时间不长,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群众还不是了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传统核查办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不足和弊端,造成不诚信申报并获得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许多不良影响,甚至有损政府形象。这些都急需要核对工作的介入,使各项社会救助对象救助工作更加精准,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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