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6-01-04 10:21来源:舒城县千人桥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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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2025年7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779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721 元/人·月。

补差标准:

1.农村低保:A类716元/人·月,B类511元/人·月,C类318元/人·月。

2.城市低保::A类1125元/人·月,B类685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所含内容: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或委托村民组长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

(二)村(居)委会组织调查、评议、审核和公示。

1.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对。对申请人的姓名、家庭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组织入户调查。

2.组织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乡镇工作人员至少1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3.召开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村(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

4.民主评议后,村(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与书面答复。村(居)委会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在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报批材料后复审,通过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审批决定。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符合条件的,颁发《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将审批人员名册报备民政局,并录入低保系统,同时在村(居)委会公示栏长期公示。

(四)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下拨低保资金。

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低保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统计人数及低保金额,会同县财政部门,下拨当月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造册打卡到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办理地点:千人桥镇民政办

七、联系方式

0564-804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