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事项编码 | ||
办理形式 | 实施清单编码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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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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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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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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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办理地点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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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下沉办理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阶段性办理 | 办理时间段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预约渠道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 | ||
数量限制依据 | |||
是否支持代办 | |||
是否进驻大厅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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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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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
监督投诉方式 | 咨询方式 | ||
审查标准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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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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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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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审定
受理条件
- 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乡镇受理;
2、审查:所在乡镇对救灾资金发放进行初审;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