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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发表时间:2024-02-23 14:01来源:舒城县百神庙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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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者生活困难,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年满18周岁)无业、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申请获得低保。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即自负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有关规定的(此类家庭简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低保。重大疾病(含特殊慢性病)的认定范围按照卫健、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659元/人·月提高到706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659元/人·月提高到689元/人·月。

1.农村低保:A类690元/人·月,B类490元/人·月,C类300元/人·月。

2.城市低保::A类1050元/人·月,B类640元/人·月,C类475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所含内容: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或委托村民组长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

(二)村(居)委会组织调查、评议、审核和公示。

1.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对。对申请人的姓名、家庭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组织入户调查。

2.组织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乡镇工作人员至少1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3.召开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村(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

4.民主评议后,村(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与书面答复。村(居)委会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在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报批材料后复审,通过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审批决定。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符合条件的,颁发《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将审批人员名册报备民政局,并录入低保系统,同时在村(居)委会公示栏长期公示。

(四)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下拨低保资金。

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低保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统计人数及低保金额,会同县财政部门,下拨当月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造册打卡到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2.办理地点:百神庙镇人民政府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0564-80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