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3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九期)(无百神庙镇)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796427092U | 陈绍存 | 舒市监处罚〔2023〕476号 |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4公斤;三、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100元。 | 1.000000 | 0.010000 | 2023-09-18 | 2023-09-18 | 2026-09-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老赵食府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58L19R | 赵和明 | 舒市监处罚〔2023〕45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的①河南省威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钰瑄辣椒面2袋;②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生产的黄飞红香脆椒3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5500 | 2023-09-20 | 2026-09-20 | 2026-09-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老赵食府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三湾登云旅游农家乐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HLN978 | 夏登云 | 舒市监处罚〔2023〕461号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的5桶“美国厨师”原粒玉米;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5000 | 2023-09-20 | 2026-09-20 | 2026-09-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三湾登云旅游农家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杜店增华农家乐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G18H57 | 许绪梅 | 舒市监处罚〔2023〕46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的1袋徽品葛牌徽品葛粉豆腐;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0600 | 2023-09-20 | 2026-09-20 | 2026-09-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杜店增华农家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龙湖山庄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RU6FXD | 朱学楼 | 舒市监处罚〔2023〕44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的“鸡笼山”牌蚕豆酱1瓶、“香辣紫苏调料”1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2000 | 2023-09-20 | 2026-09-20 | 2026-09-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龙湖山庄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阙红农家乐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NJNX5L | 杨任栋 | 舒市监处罚〔2023〕46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的①繁昌县同乐人食品厂生产的锅巴5袋;②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玉美”牌蚕豆辣酱1瓶;③安徽鑫永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永味”牌米饺1袋;④合肥顶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逍遥津”牌荷叶尖点心1袋。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9500 | 2023-09-20 | 2026-09-20 | 2026-09-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阙红农家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加珍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44G9Y | 徐加珍 | 舒市监处罚〔2023〕45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16条第二款第(一)、(三)项、第1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09-15 | 2024-09-15 | 2026-09-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千人桥镇 | 舒城县千人桥镇加珍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忠焕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UPL33 | 章忠焕 | 舒市监处罚〔2023〕4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23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查验并留存食品票据及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同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有待售的小主人素牛肉香脆面2袋,总重量:40g/袋,生产日期:2023年4月17日,保质期:6个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后经询问,得知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查验,也未开展查验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3-09-18 | 2024-09-18 | 2026-09-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19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汤池镇 | 舒城县汤池镇忠焕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天香茗茶经销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RNR2G | 石平生 | 舒市监处罚〔2023〕450号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上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到舒城县城关镇金盆茶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绿茶产品均有标签标识,投诉人投诉的三无产品“舒城小兰花绿茶”为该店员工在打包时漏贴标签标识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购进该“舒城小兰花绿茶”500克,进价450元/500克,销售价498元/500克,至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该批绿茶叶已销售250克,货值249元,违法所得24元。 | 当事人销售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第124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 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2400 | 2023-09-15 | 2024-09-15 | 2026-09-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天香茗茶经销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玉琢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G5UX1P | 吴昌聪 | 舒市监处罚〔2023〕4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舒城县杭埠玉琢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罚款 | 处罚款730元 | 0.073000 | 2023-09-13 | 2024-09-12 | 2023-12-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1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玉琢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案 | 12315 | ||
舒城县千人桥镇钟明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HG4R6T | 钟明 | 舒市监处罚〔2023〕45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2023-09-14 | 2024-09-14 | 2026-09-1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14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千人桥镇 | 钟明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12315 | |||
舒城县轩轩轩蛋糕坊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G4KK37 | 陈军 | 舒市监处罚〔2023〕433号 | 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小餐饮经营裱花蛋糕案 | 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小餐饮经营裱花蛋糕案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警告;罚款 | 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3-09-11 | 2023-09-11 | 2026-09-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轩轩轩蛋糕坊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及小餐饮经营裱花蛋糕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优兹薇尔糕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Q8T13R | 朱友彬 | 舒市监处罚〔2023〕438号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 0.200000 | 0.005000 | 2023-09-06 | 2023-09-08 | 2026-09-0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优兹薇尔糕点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庶名食品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MGQ6W | 胡斌 | 舒市监处罚〔2023〕429号 | 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09-04 | 2023-09-04 | 2026-09-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庶名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惠润家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DDA423 | 虞晓洋 | 舒市监处罚〔2023〕398号 | 销售农残超标水果 | 销售农残超标水果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55元 | 0.200000 | 0.003655 | 2023-09-04 | 2023-09-04 | 2026-09-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惠润家生活超市销售农残超标水果案 | 12315 | |
舒城县良品生活用品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KLRG31 | 施俊 | 舒市监处罚〔2023〕34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舒城县良品生活用品超市于2023年6月16日售出一袋卫龙风吃海带(有效期至2023/06/15),进价4元/袋,售价5元/袋,上述食品货值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以当事人1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元,共计罚没款1001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100 | 2023-09-07 | 2023-09-07 | 2026-09-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良品生活用品超市销售超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安徽万福湖饮品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3JTG37 | 吕锡松 | 舒市监处罚〔2023〕432号 | 当事人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市监食检函〔2023〕506号)文件精神,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市监食检函〔2023〕506号)文件精神,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1元;2.罚款10000元。 | 1.000000 | 0.018100 | 2023-09-05 | 2024-09-05 | 2026-09-0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安徽万福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NX45K87 | 李晓海 | 舒市监处罚〔2023〕395号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7元、处以罚款1000元,合计1017元,上缴财政。 | 0.100000 | 0.001700 | 2023-09-04 | 2023-09-04 | 2026-09-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残超标的农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95733990E | 宋旭东 | 舒市监处罚〔2023〕44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步步吉糕”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20元,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12000 | 2023-09-04 | 2023-09-04 | 2026-09-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051450669E | 汪茂春 | 舒市监处罚〔2023〕44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绿豆糕”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18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18000 | 2023-09-04 | 2023-09-04 | 2026-09-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味舒香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0570346230 | 汪先敏 | 舒市监处罚〔2023〕443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违法所得370元,二、罚款8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0370元。 | 8.000000 | 0.037000 | 2023-08-30 | 2023-08-30 | 2026-08-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9-0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