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5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1月(第三期)(不含百神庙镇)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山七镇阿苏私房菜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LEUB1J | 苏剑 | 舒市监处罚〔2025〕4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5-01-17 | 2026-01-17 | 2028-01-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7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山七镇阿苏私房菜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山七镇 | 12315 | |||||
舒城县密正奶茶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BMBX2J | 桂兴文 | 舒市监处罚〔2025〕4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5-01-17 | 2026-01-17 | 2028-01-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7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密正奶茶店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山七镇 | 12315 | |||||
舒城县山七镇杨柳湾大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JQM14B | 班友俊 | 舒市监处罚〔2025〕4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5-01-17 | 2026-01-17 | 2028-01-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7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山七镇杨柳湾大酒店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山七镇 | 12315 | |||||
舒城县红鑫超市(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86UFWXB | 车路平 | 舒市监处罚〔2025〕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 舒城县红鑫超市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1、罚款1164元,上缴国库;2、警告。 | 0.116400 | 2025-01-16 | 2026-01-16 | 2025-04-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红鑫超市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证明文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12315 | ||||
徽商红府连锁超市舒城县张母桥镇长堰村加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F2X54 | 孙国安 | 舒市监处罚〔202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0.3元,罚1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3元。 | 0.100000 | 0.000030 | 2025-01-16 | 2026-01-16 | 2028-01-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徽商红府连锁超市舒城县张母桥镇长堰村加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12315 | ||
舒城县棠树乡西塘好又多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GRGE7W | 柳郁希 | 舒市监处罚〔2025〕1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当事人经营吡虫啉项目超标的香蕉,属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13.26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013.26元。 | 0.100000 | 0.001326 | 2025-01-16 | 2026-01-16 | 2028-01-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棠树乡西塘好又多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12315 |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5F5W1W | 姚琼 | 舒市监处罚〔2025〕2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当事人经营毒死蜱项目超标的芹菜,属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003.8元。 | 0.100000 | 0.000380 | 2025-01-16 | 2026-01-16 | 2028-01-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棠树乡西塘好又多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12315 | ||
舒城县棠树乡利平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PRN4E | 夏义平 | 舒市监处罚〔2025〕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香满园高活性干酵母,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100 | 2025-01-16 | 2026-01-16 | 2028-01-1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棠树乡利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12315 | ||
安徽龙河油脂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68990828L | 何先英 | 舒市监处罚〔2025〕28号 | 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生产的“三板桥”小磨麻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生产的“三板桥”小磨麻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4元;2.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03400 | 2025-01-15 | 2026-01-15 | 2028-01-1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安徽龙河油脂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良华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8AX75 | 梅良华 | 舒市监处罚〔2025〕32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相关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详见财物清单)(货值31.2元);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3120 | 2025-01-14 | 2026-01-14 | 2028-01-1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1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五显镇良华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召秀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14H4J | 许召秀 | 舒市监处罚〔2025〕5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加加”牌面条鲜生抽酱油4瓶及“加加”牌红烧酱油1瓶; 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5-01-13 | 2025-01-13 | 2028-01-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阙店乡召秀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12315 | |||
舒城县春秋乡曹家河利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A1P24K | 张永利 | 舒市监处罚〔2025〕5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双汇”牌润口香甜王风味香肠3根; 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5-01-13 | 2025-01-23 | 2028-01-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春秋乡曹家河利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12315 | |||
舒城县春秋乡夹河村李圣权烟酒商店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2341523MA2N9HJ911 | 李圣权 | 舒市监处罚〔2025〕5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米多奇”牌香米饼2袋及“海神”牌料酒1瓶; 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5-01-13 | 2025-01-13 | 2028-01-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1-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春秋乡夹河村李圣权烟酒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12315 |